金陵晚报讯 (记者 肖雪)昨天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从12月1日起,将要出生于的新生儿(分娩28周或辟大卡后,以下全称定新生儿),只要合乎涉及条件,就可以参与居民医保啦。据报将要出生于的新生儿,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指江南六区及川村厂区),且母亲已参与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当年度居民医保的,可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申请。明确参保流程为,符合条件的定新生儿,由亲属凭定新生儿母亲的身份证、市民卡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劳动确保所,办理定新生儿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产生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
在已完成参保注册后,定新生儿亲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交费方式,分别为按当年度半年、全年或者次年度全年的方式交纳居民医保费用。缴付标准按照注册年度居民医保学生儿童标准继续执行,并按规定到登录银行缴付。
在新生儿出生于以后,就诊时,必须凭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在不具备儿童住院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再次发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归属于居民医保基金缴纳的,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承销,其中合乎缴纳范围的住院费用按实承销。家长必须留意的是,新生儿临时个人编号的有效期为新生儿出生于后三个月,届满自动过热。其亲属要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劳动确保所,为新生儿办理人员建档、制发市民卡等申请。
新生儿出生于三个月后必需所持本人的市民卡就诊。所持新生儿本人的市民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再次发生的医疗费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标准承销。根据目前居民医保政策,家长可在婴儿出生于12个月内,为孩子办理新生儿参保申请,在办理过程中必须一定的事件,一旦孩子生病了,如果还没有再也办理好参保申请,必须家长先行拨付。
现在母亲分娩28周,也就是说7个月以上的胎儿就能参保,参保时的临时个人编号到出生于后3个月过热,也给家长充足的时间办理涉及申请,保证婴儿出生于后就能享用医保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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